小篮球保险

时间:2024-05-12

投保须知

【基本信息】

1)本产品适用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1122838993】(中国大地保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主)10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通用意外医疗保险(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2111739701】、中国大地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19102500011(中国大地保险)(-医疗保险)2020() 057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2022212681(中国大地保险)(-医疗保险)2022() 00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6220506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2202210084932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5311084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活动或行为限定特约保险(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62812331】、中国大地保险附加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特约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19072200801(中国大地保险)(-医疗保险)2020()225

 

2)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你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可以登录https://www.95590.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发票形式: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

 

4)偿付能力告知:大地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公开信息披露。

 

5)风险综合评价:大地保险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位居行业前列,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http://www.ccic-net.com.cn/gkxxpl/)公开信息披露。

 

6)本产品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均可拨打大地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90

产品说明】

 

1)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2)被保险人:年龄在3周岁(含)至16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3)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责任及保额: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人 (元)

意外伤害

200000

意外医疗

100500

意外住院补贴

1500

突发急性病医疗

2000

猝死

200000

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

5000 

救护车费用

3000


 

5)购买份数:每个被保险人每个赛事限购1份,多投无效;

6)保险期限:1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限赛事比赛日当天。具体赛事项目“2023年中国各省市区小篮球联赛系列活动”赛事。

7)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投保;

8)承保范围: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

9)退保规则:

1)请拨打大地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90,转大地保险人工客服,或线下柜面进行办理;

2)需要提供投保单位营业执照(或投保人身份证正反面)、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有)、银行卡照片,并填写大地保险客服或经办人员发送的申请材料;

3)保费退回方式:投保人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4)保费退回时间:保费将于办理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保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1.保单生效日前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2.保单生效日后申请退保,按照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退还相应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计算方式详见保险条款。

9)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重要告知】

如您投保本产品,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如您投保本产品,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后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如本公司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其他信息】

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本人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以及续保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理赔指引】

拨打报案电话:95590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90通知保险人。

 

【提交申请材料】

 

二、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单;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若保险金申请人系受托申请,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意外事故证明;

(五)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除第(一)至(四)项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应当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六)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除第(一)至(四)项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诊断书;

(七)申请意外医疗保险金或者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除第(一)至(四)项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明细、诊断证明、病历、出院证明;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九)未尽事宜请以相应条款载明内容为准。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每次接受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该次合理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互助保险、除本保险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公益慈善机构等获得的补偿后的余额为上限。

收到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或信息的,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有关医疗机构等进行调查和检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应当尽量予以配合。


特别约定:

1、本方案被保险人为参加2023年中国各省市区小篮球联赛的参赛人员,本保险仅承担被保险人在2023年中国各省市区小篮球联赛赛事时的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2、本保单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3周岁(含)-16周岁(含),每个赛事每个被保险人限购一份,多购无效。在任一时点,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多少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仅承担其中一份保单的保险责任。

3、本保险的保险期间限赛事比赛日当日。具体赛事项目为2023年中国各省市区小篮球联赛赛事。

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直接、完全因该意外而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日数-3天)×50元”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保单载明保额为限。

5、意外医疗、突发急性病医疗责任的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为100%,赔付范围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费用;猝死、突发急性病医疗责任无等待期。未尽事宜,以保单所适用条款为准。

6、本保单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已同意投保此产品并由缴费单位统一缴纳保费。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二) 对于被保险人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7、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障内容和保费

保障内容和保费.jpg


条款:

中国大地保险附加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特约保险条款.docx

中国大地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款)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活动或行为限定特约保险(A款)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通用意外医疗保险(A款)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意外骨折或关节脱位津贴保险条款.docx

责任免除.docx

重要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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