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保险

时间:2019-03-30

家庭服务业保险

险种一:雇主责任险

适用条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家政服务企业)的雇员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受雇用期间因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下列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雇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雇员故意行为;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或因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伤亡;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自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和损失。

年龄:16岁-70,65岁-70岁保障为65岁以下人员的30%。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死亡/伤残限额(16-65岁)

100000

300000

500000

800000

意外医疗(100 免赔,100%报)

10000

30000

50000

60000

意外伤害误工补贴(免赔5天)

80 元/天

80 元/天

80 元/天

80 元/天

一二类保费(元/人/年)

80

115

210

310

三类保费

105

21

300

400

四类保费

150

310

370

460

 

特别约定:

本保单经纪人为鼎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本保单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按照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障限额档次进行赔偿。

投保人必须根据雇员职业类别进行投保,若高职业类别的按低职业类别的投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涉及人身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参照出险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款。

年满70周岁以上的雇员不予承保,年龄在65-70周岁以上人员保障为选定保障限额档次的30%。

本保单附加24小时扩展(2022版)条款。

对本保险单生效前已确诊为职业性疾病的雇员,在本保险期内对该疾病及其并发症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8、本保险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后按100%比例赔付。每次事故每人误工补贴赔偿天数为90天,80元/天,年度累计补贴最高天数180天,每次事故免赔天数为5天。

9、兹双方同意,本保单伤残等级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确定,伤残等级比例为:一级100% 二级80% 三级70% 四级60% 五级50% 六级40% 七级30% 八级20% 九级10% 十级5%

10、如投保多份,则所有保单中同一人员的累计责任限额不得超过80万。

11、如发生医疗费用,客户先行在社保或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对剩余部分本保险减去免赔额后予以补候,最高不超过保单所载明的医疗费用限额。

12、本保单承保突发疾病。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雇员突发疾病死亡成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赔付比例为保单载明限额的80%,但是因往疾病引起的除外。

 

保险期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险种二:家政服务人员责任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家政服务企业)的雇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雇主或其家庭成员死亡、残疾或因下落不明而被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自杀、自残、殴斗、家庭暴力、犯罪行为、酗酒、吸毒;(二)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三)从事潜水、跳伞、攀高、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四)精神失常、罹患各类疾病、分娩、人工流产;(五)医疗责任事故。

 因下列原因造成雇主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恐怖活动、罢工、暴动;(二)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三)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四)盗窃、纵火;(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由于被保险人下列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故意、恶意行为;(二)欺诈行为;(三)犯罪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精神损害赔偿;(四)间接损失;(五)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六)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家政服务人员责任险方案


保险方案档次及对应的保费标准(元/人)

基础累计责任限额

200万

300万

500万

服务对象身故,残疾

300000

500000

800000

服务对象医疗费用

30000

50000

80000

服务对象财产损失

20000

20000

30000

第三者身故,残疾

300000

500000

800000

第三者医疗费用

30000

50000

80000

第三者财产损失

20000

20000

20000

保费(元/人/年)

70

105

170

注:最短3个月起保,本保险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后按100%比例赔付,财产损失每次免赔3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投保人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不包含门诊及检查费用)

投保工种:月嫂、保姆、育婴师、家电清洗、护理员(非精神病 人护理员)、家庭保洁员

禁保行业包括:

投保人、被保险人属于以下行业或名字含以下关键字的:钢丝绳钢铁、危险品、石油、幕墙、脚手架、钢结构、拆、拆房、房屋、建筑、建设、建工、工程、疏浚、航空、物流、货运、运输托运、供应链、快递、外卖、骑手、速递、电梯、高压电、铁塔、船舶、造船、船厂、船务、修船、船员、渔业、矿业、煤矿矿山、采石、采矿、爆破、家具制造、石材、劳务、劳联、产联、人力资源、咨询、企业管理、外包、法律服务、职业服务。

替换条款:单人保险期限最短为个月,未出险人员可替换,不限制替换人数,替换人员次日0000起生效。

保密条款:人员名单仅用于投保,保险人及经纪人不得泄漏,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对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绿色理赔服务通道,承诺在收到家政企业提供的完整、真实的理赔单证和资料后,将尽快缮制赔案。

释义:

保险人:是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的有偿服务,包括家庭保姆、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教师以及其他有偿家庭服务活动。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家庭服务为经营范围的企业。

被保险人:是指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服务对象:是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家政服务合同,雇佣被保险人为其提供家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家庭成员:是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与雇主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并与雇主长期居住在一起的人员。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雇主或其家庭成员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家庭财产:是指雇主或其家庭成员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的,存放于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地址房屋内的家具、家用电器(不包括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床上用品、衣物以及室内的装饰装潢。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投保须知:

1、本保险合同采用网络投保,以电子保单的形式订立,并面向全国销售;

2、保险费采用电子支付(含支付宝、微信、银联卡),保单及保险费发票以电子凭证形式发送至用户系统里

3、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及客户投诉渠道可咨询我公司服务热线:400-6666-055或登录jzbx.dabxjj.com查询;

4、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5、 保险公司最终以签发电子保单及保险条款内容为准承担保险责任,请在收到电子保单后及时核对,如有异议,请联系保险公司或我司客服(400-6666-055)进行咨询。

6、隐私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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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查询和


验真电话:95585

退保联系电话:400-6666-055

偿付能力告知: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71%2023年第三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类。偿付能力充足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登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s://property.cic.cn/payInfo/index.jhtml)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专栏查询更多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清单: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浙江省、四川省、江苏省、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陕西省、大连市、重庆市、宁波市、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湖北省、青岛市、甘肃省、湖南省、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市、山西省、安徽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广西自治区、江西省、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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