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础保险

时间:2024-05-12

一:体育保个人运动意外险10万计划

投保须知: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日补贴金额50元 ”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 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 能、女子七项全 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量举、腕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户外  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展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含)-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2份,多投无效。

7、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0-1年。

8、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投保。

9、销售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10、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2090527951、大地财保发〔2022610 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1122327803、大地财保发〔202191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1123167963、大地财保发〔202196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1122132253、大地财保发〔202191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2110417831、大地财保发〔202272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运动期间限制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12384073、大地财保发〔202262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1、购买本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理赔信息或投诉,请联系我司客服热线:95590


特别约定: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日补贴金额50元 ”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 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 能、女子七项全 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量举、腕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户外  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展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含)-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2份,多投无效。

7、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二:体育保个人运动意外险20万计划    


投保须知: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日补贴金额100元 ”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 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 能、女子七项全 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量举、腕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户外  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展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含)-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7、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0-1年。

8、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投保。

9、销售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10、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2090527951、大地财保发〔2022610 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1122327803、大地财保发〔202191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1123167963、大地财保发〔202196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1122132253、大地财保发〔202191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2110417831、大地财保发〔202272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运动期间限制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12384073、大地财保发〔202262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1、购买本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理赔信息或投诉,请联系我司客服热线:95590


特别约定: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日补贴金额100元 ”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 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 能、女子七项全 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量举、腕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户外  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展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含)-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7、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三:体育保个人运动意外险30万计划

投保须知: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日补贴金额120元 ”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 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 能、女子七项全 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量举、腕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户外  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展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含)-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7、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0-1年。

8、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投保。

9、销售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10、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2090527951、大地财保发〔2022610 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1122327803、大地财保发〔202191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1123167963、大地财保发〔202196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1122132253、大地财保发〔202191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2110417831、大地财保发〔202272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运动期间限制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12384073、大地财保发〔202262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1、购买本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理赔信息或投诉,请联系我司客服热线:95590



特别约定: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日补贴金额120元 ”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 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 能、女子七项全 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量举、腕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户外  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展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含)-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7、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四:体育保个人运动意外险50万计划


投保须知: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日补贴金额150元 ”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 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 能、女子七项全 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量举、腕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户外  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展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含)-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7、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0-1年。

8、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投保。

9、销售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10、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2090527951、大地财保发〔2022610 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1122327803、大地财保发〔202191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312021123167963、大地财保发〔202196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1122132253、大地财保发〔202191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2522022110417831、大地财保发〔2022723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运动期间限制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编号:C00001031922022012384073、大地财保发〔202262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1、购买本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理赔信息或投诉,请联系我司客服热线:95590


特别约定: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0元)×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意外住院补贴责任: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 - 3天)× 日补贴金额150元 ”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非职业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也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4、除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外,本保单仅 承担非职业运动期间的相关保险事故责任,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 能、女子七项全 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量举、腕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户外  展、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展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5、本方案承保年龄为3岁(含)-69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6、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7、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保障内容和保费

保障内容和保费.jpg



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款,互联网专属)条款.pdf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doc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运动期间限制特约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条款.docx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docx

责任免除.docx

重要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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