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服务

时间:2019-01-15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一)财产险典型案例

1、常德桥南市场04.12.21特大火灾案(湖南)

2004年12月21日湖南常德桥南市场发生特大火灾,造成十多亿财产损失。人保、太平洋、华安三家保险公司全部委托我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由于事故在全国影响巨大,被保险人为政府背景,财产历史复杂,工作量空前,保险双方承受巨大压力。我公司做好详细作业方案,“吃得苦、霸得蛮”;在保险双方配合下,走访了当地房产局、审计局、设计院、建委、财政局以及政府工作组等多家单位,取得原始资料5000余页。在核实所有财务资料后,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结合图纸、结算书,完成了大量预算。最终4750万元赔款到位,距事故仅6个月时间,本案改变了过去大案各方互不信任、争议不断、久拖不决的局面,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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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润电力湖南公司500kV输电线路08年1月冰灾案(湖南)

2008年1月,我国出现罕见冰雪冰冻,郴州市交通、通讯、电力全部中断,成为冰天雪地中一座孤城。受人保财险委托对华润电力湖南分公司鲤鱼江电厂B厂500KV输电线路冰灾案的保险理赔工作。在天气刚刚稳定、交通尚未畅通时,我公司人员于大年29日(2月5日)就赶到现场。查勘期间正值春节,所有人员牺牲与家人团聚机会,包括2月6日(大年三十)、2月7日(正月初一)都坚持查勘不间断。期间,查勘人员不顾天寒地冻,饥寒交迫,在很多地段几乎不能行人的条件下,哪怕是摔爬滚打,也坚持到达现场,体现了查勘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我们采取全面普查方式勘察现场。至2月17日即完成了现场查勘,成为当时湖南省境内受损电力线路完成现场查勘工作之首。本案最终赔款金额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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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险典型案例

1、炎汝高速“10.06.20”暴雨、洪水案(定损804万)(湖南)

2010年6月19日湖南省炎陵县境内降特大暴雨,导致炎汝高速已开工33个标段中有29个受损。损失项目涵盖临时工程道路、路基、桥梁、隧道,涉及专业面广;特别是临时工程损失大,而临时工程没有严格规范要求,施工记录不完善,基本没有计量资料,因此要求查勘人员的现场经验非常之高。

通过对保险协议、工程图纸、施工记录、工程量清单及概预算资料的仔细审核,我们剔除了不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同时,利用图纸、设计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概算,核实各标段基本均有临时道路不足额投保。经与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共同核算、确认,对临时道路以不足额比例分摊理算。

本案能如此低定损金额而迅速、全部结案,说明我公司人员精通公路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使各方能公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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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地铁2号线“10.11.16” 华强北站通道坍陷案(深圳)

2010年11月16日,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中航城与地铁2号线华强北站地下通道工程发生塌陷事故,还造成了燃气管道和自来水管道破裂,污水管道及电力、通信线路损毁,影响相当严重。

我查勘人员核定本次事故工程物质和第三者损失共375万元。

但查勘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由于地下通道上方为施工单位和临近单位的共有临时通道,而材料运输车、混凝土罐车、吊车等重车频繁通行,在监理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限压执行的情况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最终经协商,由被保险人承担本次事故损失的20%,以268万元赔款结案。

    3、炎汝高速公路“12.11.12”边坡塌方、抗滑桩损失案(湖南)

    2012年11月12日炎汝高速3标段路堑边坡发生山体滑坡,造成16根抗滑桩断裂。在施工单位长时间清理塌方过程中,查勘人员多次到现场复勘。因本次损失大、成因复杂,查勘人员和湖南海通司法鉴定中心一起检测、鉴定事故原因。根据掌握的信息,结合施工、设计和检测鉴定单位的鉴定意见,查勘人员人对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情况的认定和事故原因分析为:本次事故是由于雨水、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其中勘察资料不完善、设计深度不够、施工也存在诸多问题。在确定损失金额634万元后,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赔偿金额为260万元。本案充分体现了查勘人员对事故原因及保险责任的准确判定,为各方结案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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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损险典型案例

1、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03.09.20”发电机组损失案(四川)

2003年9月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进口GE公司生产的1#汽轮发电机组发生复环及动叶损失,我公司对受损的发电机进行检验核损,确认本次事故是由于原材料缺陷引起压力面被烧蚀、掉块,进而造成二级喷嘴和二级动叶损伤的事故,我们剔除了不合理索赔部分,并就受损部位提出了我公司的修复方案,最终得到保险双方的认可。本案被保险人初期索赔102.9万元,最终各方认可核损26万元。

2、大唐电力华银金竹山电厂发电机组“05.08.23”机损案(湖南)

2005年8月23日大唐电力华银金竹山电厂1#汽轮机发电机组发生汽轮机汽缸进水引起转子大轴弯曲事故,被保险人初期索赔102万元。查勘人员全程跟踪受损汽轮机大轴在安徽、江苏的直轴恢复、动平衡试验过程,核定本次事故损失69.8万元。在充分收集资料、详细分析后,确认本次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和机组未装报警装置共同所致,最终保险双方协商赔付结案。

 

(四)车险索赔典型案例

1、保险公司以未到起保时间拒赔(湖北)

某被保险人买了一辆新车,当天上午到车管所上牌,并在车管所内保险公司网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就在当晚他开车回家的途中将一流浪汉撞死,被保险人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在查询后却告知被保险人,他的车辆的起保时间为夜晚零时,而事故发生的时间为夜晚二十时左右,他的保单尚未起保生效,故不在赔偿范围。

在索赔无果后被保险人找到我们,本案通过我们到法院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利。

本案我们还上书保监会,对当时交强险由各家保险公司依照商业险的惯例定在车辆投保第二天的零时生效提出了我们的法律意见书,请求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这一不符合国家《强制保险条例》相关精神的惯例予以更改。保监会收到我们的意见书后迅速给我们回文,对我们的意见予以肯定,并专门发文,要求各家保险公司今后在办理交强险时,保单的生效应该设定为即刻生效,不得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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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外险索赔典型案例


1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不在投保人名单范围拒赔(湖北)

某建筑公司投保意外险,后一名建筑工人因意外失足受伤致二级伤残,当建筑公司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建筑公司在投保时提供的被保险人名单当中没有这名受伤的建筑工人,被拒赔。

但建筑公司清楚记得自己肯定为该名建筑工人投保了意外险的,但当面对保险公司出示有他们公司盖章、其上没有伤者姓名的被保险人名单时,他们也无话可说,但他们带着疑惑,找到了我们。

本案经过我们的详细调查,并以我们的专业水平,取到了关键证据,通过诉讼,我们在法庭上赢得了法官认可和支持,最终打赢了这场公司,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2、索赔旅游意外险,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投标前有高血压病而拒赔(湖北)

某女士丈夫在旅游途中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保险公司以其病历当中家属曾自述死者之前曾有高血压病史,属保险除外责任而拒赔。

我们接受委托以后,审查保险公司收集的医院病历,针对病历上记载的死亡诊断原因和家属对死者病史的自述,根据证据规则、导致死者死亡疾病的成因、保险条款的约定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我们赢得了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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