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一
投保须知:
1、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且充分理解保险条款和本保险相关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合同解除等重要内容后做出投保决定。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3、被保险人:年龄在2周岁(含)至7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险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以及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职业类别的划分以《意外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具体内容请在以下网址中查看:http://www.95590.cn/ebiz/view/download/yjx_YEXZYFLB2020B.pdf。
4、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购买份数:每个被保险人限购2份,多投无效。
6、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日-365日。
7、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投保。
8、退保规则:在保单生效后,若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保险人仅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日数,n为保险期间的日数,已生效日数亦即保险责任期间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净保费=保险费×(1-25%)。
9、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C00001032312021122838993,(中国大地保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主)106号,大地财保发〔2021〕938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通用意外医疗保险(A款)条款》C00001032522022111739701,(中国大地保险)(备-医疗保险)【2022】(附) 014号, 大地财保发[2022]765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条款》C00001032522022011806421,(中国大地保险)(备-医疗保险)【2021】(附) 289号,大地财保发〔2022〕47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条款 》C00001031922022062205063, 大地财保发〔2022〕415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C00001032312022022212231, 大地财保发〔2022〕11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活动或行为限定特约保险(A款)条款》C00001031922022062812331, 大地财保发〔2022〕439号。
10、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11、保障范围:本产品保障区域仅限于中国境内(除港澳台)。
12、销售区域: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客服电话:95590。
特别约定:
1、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0元)×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
2、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住院,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3天)×日补贴金额50元”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4、本方案承保年龄为2岁(含)-70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5、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2份,多投无效。
6、本保单附加《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活动或行为限定特约保险(A款)条款》经双方同意,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保险责任,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参与运动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往返活动途中属于活动期间。
7、本保单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以及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职业类别的划分以《意外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具体内容请在以下网址中查看:http://www.95590.cn/ebiz/view/download/yjx_YEXZYFLB2020B.pdf。
8、本保单承保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能、女子七项全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路、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量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力量举、腕力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腰旗橄榄球、研学、素质教育、户外团建、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团建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攀岩(有资质场所内的攀岩墙)。
从事潜水、跳伞、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0、本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我个人信息共享至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此信息仅用于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排查。
二:方案二、三、四
投保须知:
1、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且充分理解保险条款和本保险相关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合同解除等重要内容后做出投保决定。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3、被保险人:年龄在2周岁(含)至7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险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以及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职业类别的划分以《意外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具体内容请在以下网址中查看:http://www.95590.cn/ebiz/view/download/yjx_YEXZYFLB2020B.pdf。
4、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购买份数:每个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无效。
6、保险期限: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日-365日。
7、犹豫期: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投保。
8、退保规则:在保单生效后,若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保险人仅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净保费×(1-m/n)。其中,m为已生效日数,n为保险期间的日数,已生效日数亦即保险责任期间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净保费=保险费×(1-25%)。
9、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条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C00001032312021122838993,(中国大地保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主)106号,大地财保发〔2021〕938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通用意外医疗保险(A款)条款》C00001032522022111739701,(中国大地保险)(备-医疗保险)【2022】(附) 014号, 大地财保发[2022]765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条款》C00001032522022011806421,(中国大地保险)(备-医疗保险)【2021】(附) 289号,大地财保发〔2022〕47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条款 》C00001031922022062205063, 大地财保发〔2022〕415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C00001032312022022212231, 大地财保发〔2022〕11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活动或行为限定特约保险(A款)条款》C00001031922022062812331, 大地财保发〔2022〕439号。
10、本产品所有的页面文字描述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方案等信息以投保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11、保障范围:本产品保障区域仅限于中国境内(除港澳台)。
12、销售区域: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客服电话:95590。
特别约定:
方案二:
1、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0元)×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
2、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住院,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3天)×日补贴金额120元”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4、本方案承保年龄为2岁(含)-70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5、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6、本保单附加《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活动或行为限定特约保险(A款)条款》经双方同意,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保险责任,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参与运动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往返活动途中属于活动期间。
7、本保单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以及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职业类别的划分以《意外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具体内容请在以下网址中查看:http://www.95590.cn/ebiz/view/download/yjx_YEXZYFLB2020B.pdf。
8、本保单承保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能、女子七项全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路、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量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力量举、腕力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腰旗橄榄球、研学、素质教育、户外团建、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团建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攀岩(有资质场所内的攀岩墙)。
从事潜水、跳伞、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0、本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我个人信息共享至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此信息仅用于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排查。
方案三:
1、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0元)×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
2、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住院,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3天)×日补贴金额100元”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4、本方案承保年龄为2岁(含)-70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5、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6、本保单附加《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活动或行为限定特约保险(A款)条款》经双方同意,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保险责任,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参与运动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往返活动途中属于活动期间。
7、本保单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以及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职业类别的划分以《意外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具体内容请在以下网址中查看:http://www.95590.cn/ebiz/view/download/yjx_YEXZYFLB2020B.pdf。
8、本保单承保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能、女子七项全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路、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量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力量举、腕力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腰旗橄榄球、研学、素质教育、户外团建、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团建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攀岩(有资质场所内的攀岩墙)。
从事潜水、跳伞、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0、本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我个人信息共享至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此信息仅用于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排查。
方案四:
1、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之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治疗,由此发生符合承保机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出险后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0元)×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时,发生三千元以下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免事故证明。
2、意外住院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保定点医院住院,保险人按“(每次实际住院天数-3天)×日补贴金额150元”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以30天为限。
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8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若由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投保,须取得其父母的授权同意。
4、本方案承保年龄为2岁(含)-70岁(含)。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三)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
5、同一被保险人,最多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6、本保单附加《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活动或行为限定特约保险(A款)条款》:经双方同意,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保险责任,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参与运动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往返活动途中属于活动期间。
7、本保单仅承保1—4类非职业运动,以及非职业赛事相关工作人员(裁判、志愿者等)。职业类别的划分以《意外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具体内容请在以下网址中查看:http://www.95590.cn/ebiz/view/download/yjx_YEXZYFLB2020B.pdf。
8、本保单承保运动清单包含:田径项目、男子十项全能、女子七项全能、足球、篮球、手球、水球、排球、兵乓球、网球、羽毛球、气排球、毽球、门球、保龄球、台球、沙狐球、地掷球、高尔夫、棒球、垒球、板球、冰壶球、壁球、藤球、柔力球、匹克球、游泳、水上芭蕾、钓鱼、轻艇、龙舟、游艇、泛舟、体操、口技、太极拳、武术套路、航空模型、定向运动、军训、无线电运动、风筝、轮滑、真人CS、跑步机、椭圆仪、运动单车、器械力量练习、拔河、跳绳、踢毽、丢沙包、跳皮筋、舞蹈、舞龙舞狮、棋牌、电子竞技、车模比赛、骑行、举重、力量举、腕力比赛、赛鸽、射击、飞镖、飞盘、射箭、击剑、智能运动、滑草、水上摩托车、民俗体育活动、帆船、巧固球、风浪板、划船、自行车、溜冰、触式橄榄球、腰旗橄榄球、研学、素质教育、户外团建、健步走、趣味运动、爬楼、爬山、滑轮、滑冰(室内)、登山(3500米以下)、山地穿越、 团建运动、健身、瑜伽、演讲、健身气功、书法,美术,合唱、平衡车、蹦床、攀岩(有资质场所内的攀岩墙)。
从事潜水、跳伞、探险、摔跤、特技、赛马、蹦极、冰上曲棍球、橄榄球、角力、滑水、滑雪、滑翔翼、滑翔伞、登山(海拔高于3500米)、冲浪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以及职业性运动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0、本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我个人信息共享至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此信息仅用于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排查。
保障内容和保费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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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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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条款.pdf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pdf